【逃犯條例】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報告指修例或違香港政策法 損港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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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5/08 13:22

最後更新: 2019/05/0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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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報告指修例或違香港政策法,損港高度自治。(資料圖片)

保安局早前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跟未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商界擔心條例修訂後或引來無妄之災。美國國會的諮詢組織「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表報告,指修例或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有關美國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及鼓勵美國企業繼續在香港營商等多項關鍵條款,為美國在香港的國家安全及經濟利益帶來嚴重風險,或令美國要重新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

委員會發表的8頁報告指出,《逃犯條例》修訂容許內地政府以虛假藉口向港府施壓,要求引渡美國公民,影響多達8.5萬名在港美國公民及逾1300間美國企業,削弱本港作為美國及國際商業運作安全地點的聲譽,增加美國公民及海軍在香港停靠時的風險。雖然港府一直聲稱,修訂不會影響跟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所簽訂的長期移交逃犯協定,但委員會擔心修訂或會凌駕長期協議安排,內地政府或會援引條例中有利自己的條文。

報告又指,修例一旦通過或違反在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當中多項關鍵條款,包括適用的美國及香港法律鼓勵美國企業繼續在港營商,以及美國跟香港的引渡條約等,美國或需重新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委員會指,美國及香港當年簽訂引渡協議是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保證香港在2047年之前享有「高度自治」,但由於近年香港司法獨立屢受北京干擾,美國跟香港的引渡協議或需要重新審視;而為免日後美國海軍在香港港口泊岸有被引渡的潛在風險,美國亦可能需考慮其他港口作補給站。